关于“平等”的问题

在我之前提出的这个问题里,假设C自身的性别原因导致了与其共事者的生理性反感,导致工作效率降低。
那么,我们其实也可以说:C的性别因素也算在C的能力中

我们把这个问题推广一下:
对于先天盲人、先天残疾者、乃至于跨性别者等存在先天问题的人,是否应该用全社会的力量给予补偿?
这些人生下来受到的待遇就是不公平的,那么是否应该为这些并非他人的错误而补偿他们呢?

如果说补偿了,那么这个过程就是不平等的(为什么一些人必须要无偿让利另一些人?)
如果说不补偿,那么这个结果就是不平等的(很显然,这些人的人生一生下来就低人一等)

那么,一个平等的社会,是否应该以 全社会的力量(全社会的人都付出了一点) 对他们给予补偿呢?

平等和公平是不一样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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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意思是,equity,不是equali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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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这种文本很长,又同时具有假设性且高度抽象于现实的问题,要么是oi题,要么可以用很经典的一句话回复lz,“想得太多,看得太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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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说,一个理想的社会,应该是公平的吗?(我感觉应该是公平而非平等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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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 我们先要定义什么是“理想的社会”(超小声(逃(被打死

想说的内容前面几位都说了 那咱就引一句初中思想课老师随口提过的
“多劳多得,少劳少得,不劳不得”
“而客观条件的无能力/条件劳动的’不劳’,则适当予以补偿,起社会基础保障的作用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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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。。。
大多数人希望实现的社会?

可这些人是少数啊。

大多数人希望实现的社会绝对不会是这些人希望实现的社会qw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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